今天跟POA在爭論一項關於文書作業的規定,

討論了半天,還搬出文書官、搬出橘皮書、甚至打電話到上級單位詢問,

然後,原來…是我錯了,

一年多來一直積非成是的簡單「常識」,讓我羞愧不己,

虧我還一直跟POA強調專業、專業,結果不專業的是自己。

爭辯的時候,POA無心的一句話:「妳就是一定要贏就對了?」讓我有一番反省。

是高中參加辯論社的影響嗎?還是自我意識比較強?

「理直氣和」是待人處事之道,下午的我卻是「理不直氣壯」;

的確在與人理念、想法不同的時候,

我注意到自己總是不自覺地想去游說,統合對方,

就像辯論時,短短的幾分鐘內即使舉證不足也要以表情、手勢、和肯定的語氣將評審說服,

能不能、能不能…不要那麼急?

不要急著指正別人、不要那麼肯定「印象中」的任何一件事、不要太自以為是?

多聽聽別人的話、多想想其中的說法、多試試其他可尋求幫助的管道?

人與人的交流的意義在於溝通彼此的觀念、討論中尋求結論,

這不是來自於誰被誰說服,也沒有對錯輸贏;

把對方拉到跟自己同一個圈圈是件好事!

讓對方自己邁出腳步站過來自己這個圈圈是件很好的事!

有時候,挪動雙腿站到別人那個圈圈,說不定是更好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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