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長說過一句讓我印象很深刻的話,他說:「主官的尊嚴是什麼?主官的尊嚴就是按照規定做事!」
我的職務不是領導職,但身為一位幕僚(不管是軍、士官、兵),
我們的尊嚴是什麼?就是按照規定做事。
在這個位置待了一年多了,接業務愈久,變得更要求規定,
需要去遵守的規則是有依有據的,當然中間會有些緩衝空間,但不能太大,
也許有些長官或是同事某些時候會覺得我有點機車、或是雞婆,
即使別單位的雇員大姊抱怨:「你們單位好麻煩哦!別人都不需要這樣叭啦叭啦~」
那也是非不得已的,得罪長官、或是跟同事有小爭執,都是一時的,
若是因此在業務上被刁難、或是和同事相處氣氛尷尬,
頂多就是工作不愉快、或是被調職、甚至失去這個工作,
但若是不按照規定做事,小小的差池可能會有嚴重的後果;
之前連上因為某些事件讓已退伍的學長們和老早就調職的主官們被起訴了,
他們做的不是殺人放火的大事,只是一時求好心切而投機取巧,(當然這不是對的!)
像這樣的案件在民事法庭上可能只易科個一兩千塊罰金,頂多就是緩刑,
收到起訴書時我先看了一下,上面起訴的內容與罰刑讓我咋舌,
軍法,和民法是不同的,這是當軍人要有的認知,
但看到這麼嚴重的罰刑 Orz
一個人的工作沒了、一生可能因此就陷入低潮了,而背後,還有一個家庭,
即使當初被舉報這件事、這些人多麼讓大家討厭、多麼不該,
似乎…這麼重的刑責,有些太過,
當然我不是法官,也許那有他的裁量。
某位長官也因為行政事務費的核銷有些麻煩,
身為的他「公款公用」,但並非「公款法用」所以有了問題,
一分一毫金錢都沒有貪汙,即使將公款全數用在單位上的建設與公用,
還是因為這並非「法用」,所以被舉報。
我的職務,是一個按照條文規則就能避免閃失的業務,
有的時候告訴長官這裡、那裡不對,他們說:「高勤官都批了啊!」
我總是很正經地告訴長官們:「幕僚的功用是什麼?就是在輔助主官管,長官記不了那麼多、所以我們要提醒他們疏失的地方,這就是我們的責任,不然就不需要有幕僚了啊!」
這句話忘了是從受訓時的廬教官還是前老闆羊咩咩口中聽到的,聽過一次就記住了,
的確…規定是一道關卡,可以杜絕許多不合法、不必要的麻煩,
就像有幾次我不守規定,沒有堅持立場,給了一些長官方便,
通常下場都是很慘的!(被科長叫去罵啦、或是出了什麼差錯長官也不痛不癢要你解決)
在文書業務上,給別人方便就會替自己帶來不便。
為了一些小小的規定,跟某些長官、甚至科長據理力爭過,
也許這些錯誤若被督導到只是一個小缺失、只是缺失改進中的一條錯誤,
若是不曉得、不清楚規定,就是我的專業度還有改進的空間,
明明知道規定的,就一定要遵守,當然也不是沒有協商的空間,
比如某個科組堅持只能歸檔只能用副本,明明規定就是要正本,
打電話去高層單位問,長官說有特殊原因可以接受,
所以就決定以後這類文可以副本歸檔;
在可容許的範圍盡量給對口人方便,大家相處氣氛會比較融洽,
畢盡人事行政的工作就是有服務的熱誠,
但若是規定上有明載的,那就不行了,
有好幾次我都拿著紅皮書跑到其他辦公室或科長室翻規定給長官看:
「根據文書作業處理手冊第xxx頁,這個應該是…」
通常堅持自己的立場,長官也不會太為難你,
(當然我也曾經面有難色地說過:「長官,這是規定,請不要為難我!」)
會有這麼多感言,是因為又發生了一件事…
有位已經調職,但跟我私交還不錯的長官,
要我幫他做一件不符規定的事;
做這件事只是舉手之勞,後果會怎樣我卻不能想像,
也許會牽扯到很多人、說不定會讓其他人受到懲處,
連上之前的案件,讓我不能不想到即將會有的煩擾…
後來他又告訴我,我的業務主管(不是我老闆哦!是比我老闆高一階的長官)已經答應幫他這個忙了!
這星期休假前我很嚴肅地將這件事告知我老闆,
然後跟他說了許多,包括我們連上的事情和我的感想、話裡包括這篇文章大部分的內容…
我跟他說要保護自己,千萬不要以為一時不守規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也許繁雜的文書事項沒辦法事事顧到、一點小差錯都沒有,
但至少大原則要守住,
請老闆去問我們的業務主管是不是真有這件事,
如果有的話,也不要照做,而是提醒我們的業務主管這件事的嚴重性。
士官守則第一句:「無人比我更專業!」
這是所有的士官都要看齊的目標,
也許我還沒有在文卷管理上那麼專業、還有許多進步、精進的空間,
專業需要經驗的歷練與時間的練習,這需要努力,
但我知道,若要以身為一位專業的幕僚幹部為目標,
我的尊嚴就在於我對規定的遵守、在於我對專業的堅持,
這就是我工作的尊嚴!
- Aug 15 Fri 2008 23:30
工作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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